01
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家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体政体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家事和社会事,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2效力不同。我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当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3创制程序不同。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人民制定宪法必须由一个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如我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创制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
4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家权力机关。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的非授权主体只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义,而不能代替宪法制定者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
02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利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作为家根本大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一一加以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的权利,即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家生活基本领域所处的法律地位的权利。
03
公民有哪些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这类权利是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与政治的可能,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华人民和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华人民和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04
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家生活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家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在家和社会生活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05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家权力。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这是因为
1对于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各宪法的一项基本和主要内容。
2宪法关于家机构及其他问题的规定,也是以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权为指导思想的。宪政就是对以人权为基本内容和体现保障人权基本精神的宪法的贯彻落实。
06
我宪法的制定与一般法律有什么不同?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因为宪法是家的根本法,我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得多。
2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一般法律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在实践,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普通法律由家主席公布。
07
我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和义有哪些特点?
我现行宪法在总结前几部宪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作了较大调整,规定了符合我实际的公民权利义体系,其特点为
1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由原的第三章提到第二章,放在了家机构之前总纲之后。这种前后位置的变化,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反映了公民基本权利与家机构之间的价值取向,亦即由家机构管理人民改变为家权力自人民,为人民服。
2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有所增加,内容更加充实具体。1954年宪法是14条,1975年宪法只有2条,1978年宪法为12条,而现行1982年宪法则增加到18条,而且内容更加充实具体明确。
3强调权利和义的一致性。我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另外,还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原标题法治政府华人民和宪法应知应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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